为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新业态发展,广州市依托前期试点经验,优化监管机制并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开展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低风险化妆品试点工作,助力 “中国美妆” 更快走向国际市场。
一、市场采购出口化妆品的核心优势
相较于传统一般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化妆品出口上,推出了更便利的措施:
允许无票出口,享受“免征不退”政策,减少企业前期准备工作。
可在组货地实现 “不同产地、不同类别化妆品一次申报、一次检查”,大幅提升通关效率,同时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二、适用范围明确:哪些化妆品与市场可参与
(一)适用的化妆品种类
需是低风险、来自合法生产企业的预包装工业加工化妆品,具体包括:
护肤类(如爽肤水、乳液、面霜等非特殊用途护肤品)
彩妆类(如口红、眼影、腮红等)
洗护类(如洗发水、沐浴露、护发素等)
香水类(如淡香水、古龙水等)
美妆工具配套的预包装化妆品(如带化妆刷套装的眼影盘)
(二)化妆品采购与产地要求
需在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及集聚区拓区试点市场范围内采购,且化妆品产地为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并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
(三)可出口的国家 / 地区
目前可出口至东盟(新加坡除外)、非洲、中东等国家或地区。后续广州市商务局将联合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广州海关,根据业态发展需求,在满足监管条件的前提下,更新特定产品与目标市场名录,让更多化妆品能通过该方式出口。
三、参与主体:两类主体需入 “名录”
只有被列入对应名录的主体,才可参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化妆品试点,具体包括:
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需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为市场经营户提供组货拼箱、通关报检等服务(如外贸公司、报关公司、货代公司),并列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化妆品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名录》。
市场经营户:需在试点市场集聚区实体经营,取得营业执照及化妆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化妆品的需依法备案),并列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化妆品市场经营户名录》。
温馨提醒:商务部门确认在联网信息平台申请录入信息的两类主体符合条件后,主体将自动进入对应名录。
四、主体责任:质量安全与追溯是关键
(一)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责任
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出口产品符合目标市场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双边协议及标准或合同规定(如成分标注、保质期要求等)。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与台账,搭建化妆品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产品可追溯,同时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二)市场经营户责任
建立产品审核制度,确认经营的化妆品境内来源合法,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与化妆品安全国家标准(如备案凭证、成分合规性等)。
建立进货、销售台账与化妆品质量追溯体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安全调查。
五、操作流程:五步完成出口通关
企业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化妆品,需向采购地海关申报检验检疫与出口报关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主体与产品录入:经营者和经营户在联网信息平台录入真实准确的主体信息;经营户额外录入化妆品相关信息及检测报告(如微生物检测报告、成分分析报告),确保信息完整合规。
交易信息录入:交易达成后,经营户在平台录入交易信息、采购商身份信息、交易原始单据、可追溯产品清单及检测报告 / 合格证明材料。
组货拼箱与信息填报:经营者完成化妆品装箱并运至组货拼货场所后,在平台填报组货信息、申报数据,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采购地海关(荔湾海关)申请出口检验检疫,海关审核通过后签发电子底账。
报关单申报:经营者在联网信息平台完善申报数据后,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采购地海关(荔湾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
完成通关:提交报关单后,完成后续通关手续,即可实现化妆品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