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结合前期试点经验,优化监管机制,扩大试点范围,稳步开展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低风险预包装食品的试点工作,让"中国好味"加速走向全球。
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预包装食品有哪些优势?
1. 免备案: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先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流程较长;而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免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降低准入门槛。
2. 一次申报:不同产地、不同类别的预包装食品,可以在组货地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检查",大幅提升通关效率。
3. 通关便利化:预包装食品在市场采购贸易模式下,享受海关优先查验、简化审核等便利化措施,通关时间明显缩短。
适用条件与要求
商品范围:低风险预包装食品(具体以海关总署公告目录为准)
申报要求:食品品名、规格、境外收货人等信息需如实申报
标签要求:出口食品标签须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
质量管控:须来自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并纳入市场采购贸易管理体系
与传统一般贸易方式对比
| 对比项 | 一般贸易出口 | 市场采购贸易出口 |
|---|---|---|
| 生产企业备案 | 必须 | 免予 |
| 申报方式 | 逐品类、逐产地 | 一次合并申报 |
| 查验待遇 | 正常查验 | 优先/简化查验 |
| 退税 | 可申请退税 | 不征不退 |
操作流程
商户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预包装食品→通过有资质的外贸服务商向海关以1039方式申报→海关审核放行→收汇结汇完成资金流转。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为食品类小商品出海提供了新的合规通道,特别适合想把"中国味道"卖向全球但又不具备复杂出口资质的小微商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