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17号公告,修订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其中第七条对出口业务影响重大,“买单出口”模式终结或将成历史,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款明确,以代理(含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预缴申报时要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若企业未准确报送,将作为自营方式,由其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指货物实际生产销售单位。这表明,通过“买单出口”的主体,报关代理企业或实际委托出口方都需承担企业所得税申报责任,此为国税总局针对“买单出口”乱象制定的约束条款。
买单出口危害深远
在这一产业链中,出口商通过出售税票获得了一定的利润;下游用户则通过购买税票增加了进项税抵扣,降低了税负;国外接货商则以更低的价格购得了所需货物。然而,唯一受损的是国家的税收收入。
为了规避可能的后续审查与追责,许多利用低价逃税买单出口的企业采取了快速注册外贸公司、完成交易后立即注销的策略。
由于这些企业在注销时无需提供纳税凭证,因此往往能够逃避税务部门的追查,使得这种逃税行为更加隐蔽且难以打击。
买单出口的危害深远,其核心在于低价出口商与国外客户从中获利,而国家税收则遭受损失。
新规下,出口企业如何合规操作?
对于以往依赖买单出口的企业,这里有合规替代方案:
"1039"是海关监管代码,全称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主要就是为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展外贸业务而推出的新型贸易方式。
它的特点就是:出口无需进项发票;单票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
它所解决的问题是:无票出口和税务合规;为中小跨境电商以及外贸企业的无票采购业务提供的合规出口政策;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通过1039报关,例如:零退税产品,危险品等;一般通过我们报关的话,首先都会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编码来确定是否可以走1039报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