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构建 “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为外贸企业注入发展动力。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却将目光盯上出口退税 “蛋糕”,试图通过隐蔽手段牟取非法利益。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就成功破获一起重大外贸企业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以陈某、林某为首的 2 个骗税团伙,通过控制 4 家出口贸易企业 “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 2961.38 万元,最终被追罚超 9000 万元 —— 这一案例再次敲响警钟:“买单出口” 绝非捷径,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高危行为。
“三买” 操作形成骗税闭环,“买单出口” 真相曝光
通过 “买发票、买报关信息、买外汇” 的 “三买” 操作,伪造真实贸易场景,最终骗取出口退税,其手法具有典型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1. 买 “富余” 发票,伪造进项
通过向上游企业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大量购买与自身经营无关的 “富余” 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并非基于真实采购业务开具,却被用于虚构企业的采购记录,为后续申请退税提供 “合法” 的进项凭证,从源头伪造业务真实性。
2. 买出口信息,伪造报关
从”买单公司“手中购入真实出口信息,再以自己名义向海关申报报关。通过这种 的方式,成为 “货主”,掩盖自身无真实货物出口的事实,让虚假出口看起来 “有据可查”。
3. 买外汇结汇,伪造收汇
为满足出口退税对 “资金回笼” 的要求,还通过支付费用,借用他人的外汇完成收汇操作。资金看似从境外流入企业账户,形成 “外贸收款” 的假象,实则是通过体外循环伪造资金闭环,最终完成退税的最后一步。
而这一系列操作的核心,正是行业内所谓的 “买单出口”—— 即企业本身无真实货物出口,也不自行办理报关手续,而是通过花钱购买他人出口单据,冒充合法货主申请出口退税,本质上是典型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合规提醒:金税四期下,跨境出口需 “阳光化”
随着金税四期系统全面上线,海关、税务、外管等监管部门的大数据已实现全面联网,企业的出口报关、资金流转、发票开具等信息均处于 “全流程监控” 之下,任何 “买单出口”“配票骗税” 的违规操作,都可能通过数据比对被快速识别,稽查风险大幅提升。
达济外综提醒大家:外贸企业若有出口需求,应通过正规渠道开展业务 —— 可选择依托专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达济外综),或自行完成自营出口,确保票据、物流、资金 “三流一致”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红利。如果是采购“无票”,你可以选择1039市场采购贸易的出口报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