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投资增长趋势下降,国内钢材消费随之下滑,导致供需失衡,钢材企业为促发展,开始转向海外市场。同时,海外基建和制造业恰恰需求旺盛,特别是东南亚、中东、南美等国家。据统计,2023年至2025年我国钢材出口连创新高,但出口额不增反降,出口单价下跌,增量不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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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2026年1月1日起,我国对钢铁产品正式启用出口许可证管理。时隔16年再度实施的“许可证”政策,全球的钢材市场,正在悄然改变。
针对钢材出口新规,我司作为专业的外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响应并积极配合政策落地实施。为切实保障广大客户的出口需求,我司已成功申领钢材出口许可证的“金钥匙”,全力为客户的钢材出口业务保驾护航。
钢铁出口许可证是“一批一证”还是“非一批一证”?
答复:《公告》所列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在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下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管理,可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多次通关使用,但通关使用次数不得超过12次;在其他贸易方式项下实行一批一证制管理,须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出口许可证要求提供“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这个证明需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給生产商吗?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复:必须由实际生产企业(钢厂)出具,不能由贸易商自行开具。不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生产商对产品质量负责,证明中需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如GB/T、YB/T等)、检验结果、出厂日期、生产商公章。企业上传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开具证明的企业须与申请表中填写的“生产商信息”一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如有)须与填写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一致。








